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昇洋投資有限公司社會福利部 困境家庭兒童暨生活急難救助

一、申請對象:
1.經由各縣市社工評估後轉介、村里長轉介或本部社工評估後出申請
2.事發後無論是否接受其他單位扶助後,仍需要救助之民眾皆可藉由轉介單位向
本公司提出申請
3.邊緣戶家庭或清寒民眾為主(無法請領政府補助之清寒家庭)


二、補助對象及範圍:
家族成員中有十八歲(含)以下,及急需幫助之清寒家庭及民眾
補助內容為協助其改善生活之緊急生活扶助(現金或物資直接補助)
因家境貧困,扣除健保給付、其他保險、其他補助之外的自付額仍無法支付之醫
療費用給予補助,不限任何疾病
補助金額直接撥付醫院帳戶抵扣醫療費,不給付個案
補助額度以案家經濟狀況予以核定

三、申請文件
醫師診斷書(由病童主治醫師於申請表內書明病症及治療方式)※若有疾病情況
社工評估表或轉介單(說明家屬經濟狀況,可由各單位社工轉介單替代)

府教國字第10501734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