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鄭豐喜獎學金」及「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府教學特字第1080210598號

府教學特字第1100208217號


詳細資料

一、申請資格:
(一)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二)肢障者子女,就學中肢障者父母往生,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專案受理申請。
(四)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1位代表家庭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