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府教學特字第1130027348號   

第一學期:至9月20日止
第二學期:至2月25日止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府教學特字第1120201445號
           
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附件,或至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下載。

時間:0228或0930止
申請請洽註冊組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