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府教學特字第1150048904號           
第一學期:至9月20日止
第二學期:至3月10日止

請領標準如下:
(一) 制服費:第2學期「新申請」者,全公費新臺幣750元,半公費新臺幣375元(第1學期「舊申請」者,已於第1學期請領1學年制服費;「新申請」於第2學期始核給公費者,1學年制服費減半)。
(二) 副食費:第2學期請領5個月,全公費每月新臺幣2,800元,半公費每月新臺幣1,400元。



檢附資料:
(一) 已獲准之個案:申請名冊1份。
(二) 新申請之個案:申請書、申請名冊、撫恤令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
(三) 上述所附影本文件,請學校承辦人核對正本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職名章,另檢附資料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寄或送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李佳芸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俾利彙整或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