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府教學特字第1130027348號   

第一學期:至9月20日止
第二學期:至2月25日止


 證件應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或就學證明書、年撫助(卹)金證書。
軍人遺族子女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者始可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