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府教學特字第1110213188號

府教學特字第1120194355號



資格:
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2.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者。
3.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
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請至該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apc.ntcu.edu.tw)辦理,或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