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補助

二、本項補助項目係提供貧困弱勢學生就學費用部分。

三、為避免學校以同一事由重複申請情形,已接獲政府或其他相關公益團體相同項目補助者,該項目補助不得重複申請,經查重複者須退還補助款。

四、申請期限:102年9月20日前

五、補助對象:凡為設籍本縣或本縣具有學籍之低(中低)收入或導師證明為清寒家庭之中小學生為原則。
六、補助項目:
(一)補助學生午餐費、教科書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僅限家長會費及學生團體保險費)等費用項目為優先補助項目。

(二)第八節輔導費、校外教學費用、校服費、上下學交通車費、國小課後輔導費、教材費、各項升學所需之報名費及食宿費等項目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