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檢附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詳細情形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查詢,或逕洽該會02-89127636。

二、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 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
(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 在學證明乙份。
(五) 印領清冊。

(六) 切結書。


四、申請時間:102年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