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
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
(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
在學證明乙份。
(五)
印領清冊。
(六)
切結書。
四、申請時間:102年9月底前
四、申請時間:102年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