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件:
- 家長雙方或一方失能:單親、身心障礙、重大疾病、入獄,無法工作
- 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之隔代教養或單親家庭
- 家庭失能:家庭破碎,失業、無固定工作
- 特殊狀況:父母未負養育之責,家境清貧,需社會資源協助之邊緣戶
- 經濟狀況:以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沒人每月收入為10244元為基準。
- 標準: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人員實地家訪,達資助條件者,方為該中心資助童
- 申請:請洽註冊組
- 期程:1020420前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世界展望會資助貧困兒童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嚴道博士公益獎助學金
府教學字第1060033182號
府教學字第1070050448號
府教學字第1080048965號
資格:
府教學字第1070050448號
府教學字第1080048965號
- 成績甲等以上
- 參與公益時數3小時,須證明資料
- 公益活動單位之推薦函
-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
詳情,請洽註冊組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中小學紓困助學金
二、本縣101學年度第2學期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2/27止,補助期間計算自102年2月18日至102年8月31日止,申請請洽註冊組。
@請老師初審時注意相關項目如已獲得其他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八、本專戶補助對象凡設籍於本縣、在本縣具有學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經本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存校備查)。
(二)經本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之學生(中低收入戶證明存校備查)。
(三)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費用之學生。
符合本要點申請者應於每學期開學起一個月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學生家境清寒說明表、紓困助學金申請書)送本會複審。
九、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代收代辦費及就學所需學用品費:核實申請。
(二)午餐費:請優先運用社會資源或學校教育儲蓄專戶申請,若學期中有家庭突遭變故確有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之貧困學生產生時,再以本會民間善款協助處理,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規定辦理,經查獲重複者應予繳回。
(三)教科書費:核實申請。
(四)為鼓勵弱勢子女申請或推甄大學費用:申請或推甄大學報名費、膳食、旅費等,每人以三千元為上限。
(五)弱勢學生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之體育績優選手獎助學生每人以五千元之上限。
(六)體育、藝文競賽(含表演、參訪者旅費),代表本縣或學校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含表演、參訪)者,國內、外每一人次分別以一萬元(國內)、三萬元(國外)為上限。
(七)其他相關費用:含服裝費(以基本符合需求之件數為限)、通勤費、住宿費、課後輔導費、校外教學費):由初審單位提出、經本會認可為使學生順利就學之必要費用。
(八)凡符合補助條件且當年度內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相關公益團體相同項目補助者,該項目不得重覆申請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九)若該學年申請補助總金額超過專戶存款金額,本會得視個案家庭生計情形調整每項每位學生補助金額。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公告101下學期教科書價格
101學年度下新港國民小學教科書價目一覽表
學習領域 年級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語文
|
本國語文
|
國語課本
|
44
|
47
|
44
|
37
|
40
|
33
|
國語習作
|
30
|
32
|
27
|
30
|
27
|
24
| ||
閩南語課本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英語課本
|
120
|
120
|
35
|
33
|
43
|
76
| ||
英語習作
|
60
|
60
|
12
|
12
|
19
| |||
健康與體育課本
|
28
|
40
|
35
|
42
|
47
| |||
數學課本
|
43
|
44
|
45
|
45
|
50
|
43
| ||
數學習作
|
42
|
45
|
41
|
39
|
41
|
29
| ||
生活課程
|
社會課本
|
48
12
|
48
11
|
33
|
30
|
41
|
35
| |
社會習作
|
11
|
11
|
11
|
10
| ||||
藝術與人文課本
|
44
|
51
|
36
|
41
| ||||
自然課本
|
31
|
33
|
34
|
30
| ||||
自然習作
|
12
|
11
|
21
|
11
| ||||
綜合活動
|
23
|
26
| ||||||
合計
|
479
|
515
|
455
|
447
|
508
|
485
| ||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1年度英檢報名費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政策,請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踴躍申請英檢報名費之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並經本府教育處認定,請提醒受補助教師申請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2份,報府備查。
(五)符合以上資格者,請於102年1月15日前洽設備組,以利報府申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並經本府教育處認定,請提醒受補助教師申請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2份,報府備查。
(五)符合以上資格者,請於102年1月15日前洽設備組,以利報府申請。
國民中小學教師達到CEF架構B2級及加註英語專長獎勵計畫
為提升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習英語之意願,落實國中小英語文課程專長授課,增進學生英語文學習成效,並配合教育部推動編制內英語教師參加英檢達到CEF架構B2級及鼓勵國民小學教師進修26學分班及6學分班以加速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特訂本獎勵實施計畫,以鼓勵現職教師。
獎勵措施如下:
(一)本縣各國中小教師通過英語檢測,達到CEF架構B2級者,筆試及口試均通過者,視需求及預算經費情形,補助其英語能力檢測報名費,並嘉獎乙次獎勵之。
(二)本縣各國民小學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之教師核予嘉獎乙次。
鼓勵進修如下:
(一)鼓勵本縣國小現職英語教師教學年資一年以上、未達五年者,參與教育部核准之大學校院開辦英語專長6學分班在職進修,加速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資格。
(二)鼓勵本縣國小現職教師參與教育部核准之大學校院開辦英語專長26學分班在職進修,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資格。
獎勵措施如下:
(一)本縣各國中小教師通過英語檢測,達到CEF架構B2級者,筆試及口試均通過者,視需求及預算經費情形,補助其英語能力檢測報名費,並嘉獎乙次獎勵之。
(二)本縣各國民小學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之教師核予嘉獎乙次。
鼓勵進修如下:
(一)鼓勵本縣國小現職英語教師教學年資一年以上、未達五年者,參與教育部核准之大學校院開辦英語專長6學分班在職進修,加速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資格。
(二)鼓勵本縣國小現職教師參與教育部核准之大學校院開辦英語專長26學分班在職進修,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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