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102年度資訊融入教學創新教學模式典範團隊經驗分享研習


二、辦理時間:102年4月3日(星期三)8:30~16:30。
三、辦理地點:創新學院203教室。
五、報名方式:請至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意者核可後參加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世界展望會資助貧困兒童


  1. 條件:
    • 家長雙方或一方失能:單親、身心障礙、重大疾病、入獄,無法工作
    • 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之隔代教養或單親家庭
    • 家庭失能:家庭破碎,失業、無固定工作
    • 特殊狀況:父母未負養育之責,家境清貧,需社會資源協助之邊緣戶
    • 經濟狀況:以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沒人每月收入為10244元為基準。
  2. 標準: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人員實地家訪,達資助條件者,方為該中心資助童
  3. 申請:請洽註冊組
  4. 期程:1020420前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莫拉克風災獎助金

資格:

  1. 家境清寒,低收中低收,村里長證明
  2. 智育85以上
詳情請洽註冊組

嚴道博士公益獎助學金

府教學字第1060033182號
府教學字第1070050448號
府教學字第1080048965號

資格:
  1. 成績甲等以上
  2. 參與公益時數3小時,須證明資料
  3. 公益活動單位之推薦函
  4.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
詳情,請洽註冊組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中小學紓困助學金


二、本縣101學年度第2學期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2/27止,補助期間計算自102年2月18日至102年8月31日止,申請請洽註冊組。

@請老師初審時注意相關項目如已獲得其他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八、本專戶補助對象凡設籍於本縣、在本縣具有學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經本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存校備查)。
(二)經本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之學生(中低收入戶證明存校備查)。
(三)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費用之學生。
符合本要點申請者應於每學期開學起一個月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學生家境清寒說明表、紓困助學金申請書)送本會複審。

九、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代收代辦費及就學所需學用品費:核實申請。
(二)午餐費:請優先運用社會資源或學校教育儲蓄專戶申請,若學期中有家庭突遭變故確有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之貧困學生產生時,再以本會民間善款協助處理,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規定辦理,經查獲重複者應予繳回。
(三)教科書費:核實申請。
(四)為鼓勵弱勢子女申請或推甄大學費用:申請或推甄大學報名費、膳食、旅費等,每人以三千元為上限。
(五)弱勢學生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之體育績優選手獎助學生每人以五千元之上限。
(六)體育、藝文競賽(含表演、參訪者旅費),代表本縣或學校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含表演、參訪)者,國內、外每一人次分別以一萬元(國內)、三萬元(國外)為上限。
(七)其他相關費用:含服裝費(以基本符合需求之件數為限)、通勤費、住宿費、課後輔導費、校外教學費):由初審單位提出、經本會認可為使學生順利就學之必要費用。
(八)凡符合補助條件且當年度內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相關公益團體相同項目補助者,該項目不得重覆申請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九)若該學年申請補助總金額超過專戶存款金額,本會得視個案家庭生計情形調整每項每位學生補助金額。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公告101下學期教科書價格

101學年度下新港國民小學教科書價目一覽表
學習領域        年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語文
本國語文
國語課本
44
47
44
37
40
33
國語習作
30
32
27
30
27
24
閩南語課本
80
80
80
80
80
80
英語課本
120
120
35
33
43
76
英語習作
60
60
12
12
19
健康與體育課本
28
40
35
42
47
數學課本
43
44
45
45
50
43
數學習作
42
45
41
39
41
29
生活課程
社會課本
48
12
48
11
33
30
41
35
社會習作
11
11
11
10
藝術與人文課本
44
51
36
41
自然課本
31
33
34
30
自然習作
12
11
21
11
綜合活動

23
26
合計
479
515
455
447
508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