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特字第1080180405號
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實施期程為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9月10日至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
生。
(三)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一式3份,請依順序排列)。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而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2、附件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