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雜費、午餐費及代收代辦費(含歷史欠費及未獲補助之特殊個案)之欠繳案件,降低第一線教育人員執行壓力,特依國教署函示建立明確處理機制。
| 針對旨揭各項費用之欠繳案件,請各校務必依循下列具體處理方式及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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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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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流辦理:欠繳案件應區分為「經濟困難或家庭變故致無力繳交」與「非經濟因素長期欠繳」兩種類型。針對前者,學校應引導行政體系優先以申請補助、分期緩繳、教育儲蓄戶或社政資源轉介等支持措施予以協助;針對後者,則由行政體系依規定辦理催繳、協商或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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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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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學生權益保障:絕不得因家長欠繳費用,而影響學生就學、上課、評量、供餐、畢業、轉學或參與校內教育活動之權益。各校亦應避免公開催繳、標籤化或造成學生心理壓力,以維護學生尊嚴與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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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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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學校內部分工:收費、帳務、催繳、協商、紀錄保存及法律程序等行政庶務,應由學校行政體系依權責辦理。導師或任課教師之角色,以學生關懷、脆弱家庭辨識及必要時轉知行政單位協助為限;不應由教師承擔催繳、追繳責任,亦不宜要求導師、任課教師或行政人員個人代墊學生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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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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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繳與通知程序:各校辦理欠費案件時,應明定欠費明細確認、繳費義務人認定、書面通知、限期履行、分期協議或爭議申復補正等程序,避免衍生爭議。 |
地方主管機關協處責任及後續程序:對於長期欠繳、家長失聯、拒絕繳納或學校處理確有困難之個案,本府將依相關規定提供法制、行政及必要之跨局處協助,避免學校單獨面對複雜個案與爭議,本府將持續檢視本縣各校實際狀況通盤考量修正相關自治法規及相關法令審慎認定,釐清呆帳認列與核銷等事項,俾利學校依循辦理。
請各校確實宣導並落實旨揭機制,持續落實弱勢學生及學校午餐等補助規範,以兼顧學生權益保障、家長繳費責任、學校行政效能,並實質減輕基層教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