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劉顏寶月女士因當時家庭經濟因素,無法入學讀書;所幸當年的新港國小校長跟老師,無條件接受她回校隨班附讀,讓她有機會重回校園繼續升學。為感恩與型塑公民回饋母校良好素養典範的理念下,獎助清寒優秀學生,激勵其努力向學成為品德兼優的學生,特訂定此計畫。
二、說明:
本教育基金會希望這些微的補助,可以讓清寒優秀的孩子求學的路上可以有所助益。更希望這顆助人的善念種子,種到這些清寒優秀的孩子們身上,希望他們藉此計畫了解這是一個善的循環,小時受到幫助,長大也能夠回饋社會。
三、經費來源:慈月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獎學金,60000元/年。
四、獎助對象:
1. 凡就讀本校(新港鄉新港國民小學),符合清寒條件,且成績優秀之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獎學金。
2.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領有相關清寒證明文件,或經導師家訪後,認定家境清寒,確有需求者(導師證明)。
3. 本要點所指成績優秀,係指前學年度總成績甲等(80分)以上。
五、獎學金金額及應用:
1. 每學年錄取22個名額(一年級不適用,其他每班1名含潛能班,每名2500元,計55000元,另5000元為一年級新生緊急申請或作為印刷或郵資等該活動業務費用)。(每學年得依班級數調整名額)
2. 獎學金由導師保管及應用,一次發放。
3. 將學金可應用於支付學生之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及其他與學生學習有關之花費。學年結束後若未花完,則退還給學生或明年度之導師。
六、申請程序及審核機制:
1. 導師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清寒證明或導師家訪證明及前學期之成績證明 (含各科分數) 向學校提出申請。
2. 若申請人數超過10人,則以成績排序,計算優等數量,取前10名。
3. 申請時間:每年的9月20日至該年9月30日止(遇假日順延一天)(以送達或郵戳為憑)。
4. 應繳證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書正本(影本請加蓋承辦人員職章及與
正本相符章)
(3)上學年總成績單正本
5. 申請本獎助學金由本校籌組委員會進行審核作業,依獎助名額擇優錄取通過,並將上述文件備齊後,影本寄送至「慈月教育基金會」備查。
七、
本獎助學金於該年10月10日前公告錄取名單,並於該年10月31日前由
慈月教育基金會或校長親自頒發。
八、新港國小慈月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
1. 聯絡電話:05-3742039 分機12 教務處主任或註冊組長
2. 地址:61693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登雲路 105號
九、附則:
1. 申請通過學生,一個學年後,若導師認定有必要繼續申請,可於新學年
度優先申請,直至畢業。
2. 申請學生每學期至少製作一份感謝卡及書寫一篇〃我的願望〃(字數不拘)等,送交基金會,以養成學生正確價值觀,並培養學生知恩惜福的態度。前述感謝卡等可以學生平時作業繳交,唯內容須與本獎學金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