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麗嚴教育福利服務協會清寒獎學金

 

麗嚴教育福利服務協會

2020年度清寒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    宗旨

現今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弱勢、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為鼓勵弱勢、單親子女們能勤奮向學,因此本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獎學金以資鼓勵。

麗嚴教育福利服務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弱勢、單親家庭之國小、國中、高中()及在校生成績優異者,特訂定年度獎學金辦法。

 

貳、    名稱

本獎學金名稱訂為「麗嚴教育福利服務協會清寒獎助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參、    獎學金對象及獎學金金額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學生之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20名。

國小組(A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國中組 (B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高中() (C)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叁仟元整。

(高一持國三學業成績者,列入國中組)

 

肆、    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本會常務監事共同審查

二、評審原則

A家庭背景

【單親】1

【低收入戶】2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2分、4-71分、7年以上0.5

【身心障礙】極重度4分、重度3分、中度2分、輕度1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伍、    申請條件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及扶養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2.108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0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三、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  

    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五、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六、必備證明文件:

      1、申請人或扶養人需檢附健保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

         以做為重大傷病證明(或第六類可附上重大傷病紙卡影本)

      2、申請人或扶養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須符合以上3點其一。

 

陸、    申請暨截止時間:

1091010日起至1091031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

 

柒、    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每年4月、10月或擇日頒發

二、頒發方式:

()本獎學金以得獎學生親自領取。

   ()本會將以公開場合或到校頒發本獎學金以茲鼓勵。

捌、    其他

    一、洽詢電話:(05)277-8286

二、申請書表請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

600嘉義市嘉北街6647     麗嚴教育福利服務協會 

三、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四、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五、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