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 星期三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接受獎學金

府教學特字第1090025879號

(一)獎助方式: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清寒家庭及同濟家庭子女且為在校學生均可申請,並分成清寒子弟(A組)和同濟家庭子弟(B組)。

(二)申請資格:
1、18歲以下的在校生。
2、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A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組)80分以上。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7、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如有其他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秘書長吳美隆(電話:0933905887、04-2384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