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國小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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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社團法人台灣燃燈功德會學生助學活動
府教國字第1070186054號
資助對象:各縣市公立國中、國小經濟弱勢、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有困難者,經班導師、學校認定需協助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不含幼兒園)。
申請時間:9月20日止。
檢具申請文件:
1.
清寒學生助學款清冊(表1)
2.
清寒學生助學款申請表(請班導師協同填寫)(表2)。
3.
本會之收據(領款家長監護人親自簽名蓋章)(表2)。
4.
註冊三聯單正本(加蓋處室圓戳章)。
5.
申請學校公庫帳號。
台灣燃燈功德會清寒學生助學辦法電子檔下載途徑:
http://www.lifetv.org.tw/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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