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期程:
-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月1日至11月30日者,9月10日前提出申請。
-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件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各校務依實際執行能力審慎規劃;並依各類培訓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案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另外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如具下列情形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1、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2、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1、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2、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http://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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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學特字第11302018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