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期程:
1、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請欲申請之學校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於115年3月20日前寄或送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另請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