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金

府教學字第1070167799號
府教學特字第1080214258號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三)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90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獎助金額︰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一、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請於每年9月1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1.申請表。
2.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4.當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亦可)。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7.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二)申請表請各推薦單位自行繕印。
(三)前述資料未備齊者,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四)審查由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五)錄取名額,高中職、國中、國小各選拔50名,合計150名為原則,並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機動調整。
(六)未獲頒獎助學金者,不予以退件。
二、頒發方式:
(一)通過獎助學金申請者,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於11月1日前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獎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帳戶。
(二)各學校請於接獲獎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並同時請學生簽收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收據,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10月30日前寄送該基金會。
三、連絡方式:
(一)收件地址:23155新北市新店區達觀路32號。
(二)收件人: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三)聯絡人:張澤民先生。
(四)電話:(02)2213-6599。
(五)傳真:(02)2213-6632。
(六)e-mail:lfpsmf@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