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新北市104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3/20止
名額:4名
繳交證件:
(一)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申請類別:
一、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就讀本縣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或國內私立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九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
二、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就讀本縣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或國內私立小學,前一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三千元。

限制: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學金,又兼領取本要點之獎助學金者,一經查覺,取消本要點獎助學金之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助學金,且於三年內不得再向本府申請,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新住民子女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