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國小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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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二月二十八日止
申請資格:
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申請方式: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在學證明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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