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 星期四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申請期限:2月底前
資格:
(1)補助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
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2)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
潛能,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
次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
請1案為限。